實驗儀器設備購置、驗收、建帳制度
時間:2009-04-11 08:30:20 點擊:707次
實驗儀器設備購置、驗收、建帳制度
1、實驗室實驗儀器設備的購置,應由實驗室依據(jù)教學計劃和庫存情況在上一學期未提出實驗儀器設備購置計劃,經(jīng)實訓中心審查報主管校長批準后實施。
2、實驗儀器設備由實驗室按審批的購置計劃在充分了解有關儀器設備市場和技術信息前提下,按照學校的采購規(guī)定,組織專人配合采購。需采取政府采購的,應嚴格按照政府采購程序和采購目錄進行。耗材及零星物品的采購需進行詢價、比價后進行。
3、對購進的儀器設備,要嚴格驗收,保證儀器設備的質(zhì)量。對驗收合格的儀器設備,登記建帳,經(jīng)驗收不符合規(guī)定要求的,應按法定程序退換或索賠,所購物品進貨后,未驗收、不合格收貨或積壓二年未用,應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4、購置物品的發(fā)票應有經(jīng)手人、驗收人(實驗室分工負責該類儀器設備的責任人),有關領導人簽字方可報帳。
5、貴重與精密儀器設備的使用說明書、圖紙等技術資料交學校檔案室保存,副本由實驗室登記保管;一般儀器設備的使用說明書、圖紙等技術資料應由實驗員登記保管,需要時可借閱。
6、實驗室的財產(chǎn)可按固定資產(chǎn)、低值品、易耗品、消耗品(包括藥品)分類建帳、固定資產(chǎn)要求三帳(學校財務科、總務科、實驗室)完全相符,低值品、易耗品、消耗品要求每學期盤存一次;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處理,做到帳物相符。
7、教師、實驗人員自制標本、模型、掛圖和自制或改裝的儀器設備、教具,要及時入帳。
懷寧職教中心
2008年5月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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